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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中因躲避动物造成交通事故 责任谁担
2008-01-21 10:35
小王驾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路上突然蹿出一只狗,小王急打方向盘,驶入逆行方向的车道,不慎撞上对面开来的车。对方司机认为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小王驶入逆行车道,自己没有过错;而小王则认为自己逆行是为了避闪突然出现的小狗,也不是自己的错。那么,该案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呢? 评析:《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这类案件要根据动物是否属于家养来处理。 动物如属于家养,根据动物的行为是自发的还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又分为两种情形:1.如果事故是因动物的自发行为引起的,这起事故的双方都没有过错,都是受害者,有过错的是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他任其饲养的动物到处乱跑才引起车祸。所以,对这起事故小王不承担责任,而小狗的饲养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小王对损害事实确有过错的话,他就不能免除责任。2.如果动物是因为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其作出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那么动物的饲养者不承担责任,由受害人或第三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动物如属于野生,根据小王有没有过错分为两种情形:1.如果小王没有过错,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2.如果小王对损害事实有过错,则小王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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