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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驾校教练车将统一“着装”
2007-07-28 09:25
往后,如果教练车违章,一看车身就知道是哪所驾校的车辆。昨天,省运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实施统一标识,明年1月1日起,不安装顶灯、不使用教练车辆号牌的车辆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 根据规定,教练车要有文字标识,背面喷印教学车辆所属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顶灯和顶灯使用证由省运管局统一制作和编号。安装顶灯的教学车辆配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顶灯使用证》,顶灯使用证必须随车携带,不得擅自转让、借用顶灯和顶灯使用证。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007年9月1日后新购的教学车辆,其车身颜色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型客车和中型客车的基本色为白色,沿车辆前保险杠水平环绕车身以下为蓝色;大型货车和吉普车的车身颜色为蓝色;小型轿车和皮卡的车身颜色为白色。其他类型车辆车身颜色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行确定。其教学车辆顶灯申请,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顶灯,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教练车辆号牌。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007年9月1日前取得“九二”式教练车辆号牌的车辆,其顶灯的申领、安装工作从2007年9月1日起启动,至2007年12月31日前结束。对已取得教练车辆号牌的车辆,省运管局将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级别免费发放一定数量的顶灯:普通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60台,普通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5台,普通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12台。 省运管部门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对教学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检测不合格车辆和非教学车辆参与驾驶培训。明年1月1日起,不安装顶灯、不使用教练车辆号牌的车辆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教学车辆的监督检查,对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未安装顶灯、教练车辆号牌的车辆进行驾驶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厉查处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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