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JiaXiao.com >> 资讯首页  >> 业内新闻  >> 查看资讯信息
保监会:将充分听取社会对交强险费率浮动意见
2007-06-22 08:41
    自6月15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公布以来,5天时间内,中国保监会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488件。社会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是否成熟、费率是否应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费率浮动是否存在行使行政处罚权、费率上下浮动比例是否公平、浮动比例设置的依据是否科学五大方面。
  这是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21日召开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媒体见面会”上披露的。
  ——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问题。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尚不成熟,提出费率浮动办法要根据交强险总体盈亏情况进行研究,应待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工作完成后,根据实施具体情况,再在适当时机考虑制定费率浮动办法。也有意见认为,交强险实行刚刚才一年,诸多方面不成熟,费率浮动办法不宜过早推出。
  ——关于交强险是否应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问题。意见认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是可以理解的,但与交通违章挂钩就不合理了,尤其是将“闯红灯”等常见交通违章现象也纳入浮动范围明显不妥。“闯红灯”违章的情况非常复杂,有时是电子装置的误差问题,有时是行人或前车违章引起的,有时是开车人不熟悉情况造成的,一次“闯红灯”交强险费率就上浮10%的规定太苛刻。也有人认为,费率挂钩浮动的标准还应在草案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让更多的人得到费率下浮的机会,同时也要让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的人付出更多的代价,特别是对于严重超速、超载、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也应进行费率浮动。
  ——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是否存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问题。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变相行使了行政处罚权,而保险公司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也有人称,交通违章后交管部门已对司机进行相关处罚,如交强险费率也随之上调,就是对违章司机的重复处罚。
  ——关于费率上下浮动比例问题。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上浮容易,下浮难;多交容易,少交难”,实际上就是变相涨价。还有人提出,下浮条件过于苛刻,让人很难达到;上浮却是“轻而易举”,尤其对于新司机来说,享受优惠太难。也有一些不开车的人建议,对于一年内有3次以上责任事故的,浮动比例应加到50%-100%,甚至成倍增长不封顶,而对于连续5年或6年无责任事故的,保费应减少50%,以鼓励安全行车行为。对于连续10年无事故的,只交10%就行了。
  ——关于费率浮动比例设置的依据问题。有人建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制定应遵循“法制、科学、公平”的原则。法制原则就是要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办事;科学原则就是费率及浮动幅度的确定要以数据统计、调查分析和数学模型为科学依据;公平原则就是要兼顾各方面的合法利益,正确对待社会的呼声,提高这方面工作的透明度。
  袁力说,目前接收到的社会意见大多数是中肯的、富有建设性的,也有一些意见是对交强险制度不了解造成的。保监会一并表示感谢并高度重视这些意见。
  袁力表示,目前我国保险业正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初始时期,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监管部门都还不是很成熟。在交强险制度实施过程中,保监会要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交通安全状况、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程度及对新制度的接受程度、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等,特别是要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将新制度的推进力度、实施进度与社会公众的承受度结合起来,既贯彻国家法规,又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最广大投保人利益,使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民意。
    保监会: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允许逐步渐进
【字体: 】【打印】【关闭窗口
声明:驾校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
您的网名:
评论内容:
热点资讯

· 两类驾照遭“最后通牒” (2007-06-29)
· 忘记体检驾照被注销 漏审比醉驾"罪"更大? (2007-06-20)
· 成都车管所推出邮政代办车管业务和声讯查询服务 (2007-06-29)
· 北京:08年养路费12月11日起征 明日将开展稽查行动 (2007-11-29)
· 夜光版限速标志北京二环上岗 司机注意夜间车速 (2007-07-12)
· “老赖”用套牌车躲法院执行 (2007-06-22)
· 司机驾照年检体检表 成都八家医院可提交 (2007-12-21)
· 北京个性化车牌将随车辆报废同时停用 (2007-06-22)
· 保监会:将充分听取社会对交强险费率浮动意见 (2007-06-22)
· 大连近百人考取游艇私人驾照 开辟就业新路径 (2007-06-23)
相关资讯

· 公安部91号令 关于新驾照政策的详细解读 (2007-11-1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 (一 (2007-05-15)
· 交通事故处理新规 (2007-12-07)
· 中国修订驾照申领使用规定 新规4月起施行(全文) (二) (2007-05-15)
· 一年内积分为0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2007-06-08)
· 开车未带驾驶证也是无证驾驶 (2007-05-1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2008-01-12)
·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须知 (2007-06-08)
· 深圳市民可申请香港驾驶证后再申请国际驾驶证 (2007-06-08)
· 车牌安装有问题验车不让过 (2007-06-08)